Watch Match 商戶及私人賣家條款

營運及簽約主體: Primemory Limited 產品: Watch Match(「WM」) 更新日期: 2026年8月28日

一、適用範圍及合約關係

本《商戶及私人賣家條款》(「本條款」)適用於任何透過Watch Match平台,包括App、網站及相關服務介面(「WM平台」),申請、取得或使用商戶、私人賣家或其他出售權限的人士。

Watch Match是Primemory Limited旗下產品。「WM」指Watch Match、WM平台及相關服務;Primemory Limited為WM的營運及簽約主體。

本條款補充WM現行的《平台使用條款》。帳戶註冊、一般平台使用、私隱及其他全站事項,仍受《平台使用條款》、《私隱政策》及適用政策規管。

出價、意向金、鑑定費、腕錶尾款、取消、退款及交易爭議,另受《交易服務條款》及個別訂單在確認前清楚展示的安排規管。鑑定、送鑑、開蓋、報告、保管及交收責任,另受《鑑定及交收服務附表》規管。

如本條款與其他WM文件不一致:

個別訂單在確認前清楚展示並獲相關用戶明確接受的具體安排,優先適用於該筆訂單;

《鑑定及交收服務附表》優先適用於其明確規管的鑑定及交收事項;

本條款優先適用於商戶、私人賣家、商品上架及賣家履約事項;

其餘事項按《平台使用條款》處理。

任何條款均不得減損適用法律下不能被排除或限制的權利。

如對本條款或賣家功能有任何查詢,可透過以下方式聯絡WM客服:

電郵:admin@watchmatch.ai

電話:+852 5990 4888

二、賣家類型及定義

「賣家」包括商戶及私人賣家。除條文另有明確限定外,本條款提及「賣家」時,均同時適用於商戶及私人賣家。

「商戶」指以業務、商業、專業或持續經營身份出售腕錶,並已通過WM指定商戶驗證程序的個人、公司、合夥或其他法律實體。

「私人賣家」指主要以個人及非商業身份出售其合法擁有腕錶的自然人,即舊版所稱的「個人用戶(出售)」。

「商品」或「腕錶」包括賣家透過WM平台上架或擬出售的腕錶,以及刊登內容列明包括在交易內的錶盒、保用證、證書、帶節、標籤及其他附件。

「商品刊登」或「Listing」指賣家在WM平台提交、發布、匯入或授權發布的商品資料、價格、圖片及銷售安排。

「B2B價格」指只供符合WM指定商業身份或權限的用戶查看的同行價格;「B2C價格」指向一般買家或消費者展示的價格。

「現貨商品」指賣家在刊登及接受出價時已實際持有、控制或有權按已披露安排交付的商品;「預訂商品」指並非即時可交付,須按刊登列明的採購、調配或預計到貨安排履行的商品。

WM可根據賣家的實際活動、交易頻率、商品數量、營運方式及法律要求,要求賣家補充資料或重新分類。私人賣家如實際以商業方式持續出售商品,WM可要求其完成商戶驗證後方可繼續上架或交易。

三、資格及一般聲明

賣家申請或使用出售權限,即聲明並保證:

賣家具備訂立及履行本條款與相關買賣合約的完整法律能力及權限;

賣家向WM提供的身份、商業、聯絡、地址、銀行及其他資料真實、完整、準確且保持最新;

賣家會遵守適用於其所在地、商品所在地、買家所在地及交易安排的法律、牌照、登記、報稅、進出口、制裁、反洗錢及消費者保障要求;

賣家不會使用WM平台出售失竊、偽造、侵權、受非法取得、受第三方未披露權利限制或法律禁止交易的商品;

賣家不會冒充他人、隱瞞實際商業身份,或以私人賣家身份規避適用於商戶的法律或平台要求。

四、商戶申請及持續資料責任

申請商戶身份時,申請人原則上只須提供以下基本資料:

商業登記、公司註冊或所在地的同等有效證明;

公司名稱、註冊及營業地址、業務性質及聯絡方式;

獲授權聯絡人的姓名、職位及聯絡資料;

公司網站、Instagram、Facebook或其他可驗證的鐘錶業務資料。

WM只會在出現合理風險或法律需要時進行加強審查,並可要求董事、負責人、最終實益擁有人、控制人、銀行、付款、牌照、進出口、商品來源或其他合規資料。可能觸發加強審查的情況包括:

基本資料無法核實、互相不一致、已失效或有被修改的跡象;

申請人、負責人、業務地區或交易安排涉及較高欺詐、制裁、反洗錢或其他合規風險;

商品數量、價值、交易頻率或付款模式與商戶所申報的業務明顯不相稱;

涉及重複投訴、鑑定未通過、可疑商品來源或異常帳戶活動;

銀行、付款服務商、保險機構、主管機關或適用法律提出要求;

WM為保障用戶或調查特定風險而有合理需要。

WM要求的加強資料須與實際風險及審查目的相稱,不應在沒有合理原因下要求所有商戶一律提交董事或最終實益擁有人的完整資料。

WM可使用合理方法核實資料,包括查閱公開紀錄、聯絡申請人、要求補充證明,以及在有合理需要時要求文件正本或認證副本、視像或實體核實,或使用第三方身份或商業資料服務。

WM可按其合理風險及營運標準批准、拒絕、暫緩或要求補充商戶申請。申請被拒絕或暫緩時,WM原則上會提供簡要原因,例如資料無法核實、資料不一致、缺乏可驗證的鐘錶業務資料、重複帳戶,或特定風險未能排除。申請人可在補充或修正資料後重新提交。WM毋須披露可能妨礙風險控制、平台安全、欺詐調查或法律義務的內部規則及詳情。

商戶須確保所有商業登記、牌照、授權及提交資料持續有效。如公司名稱、控制權、董事、負責人、地址、業務性質或其他重要資料有變,商戶須盡快通知WM。

商戶驗證不設固定有效期,WM一般不會要求所有商戶定期重新驗證。只有在已提交文件明確失效、商戶重要資料發生變更、帳戶或交易出現異常、出現第2款所列風險,或法律及主管機關要求時,WM才可要求商戶更新或補充指定資料。商戶未能在合理期限內回應特定要求時,WM可限制價格權限、上架、接受出價、交易或其他商戶功能,直至有關問題獲處理。

WM的驗證只表示WM曾按當時程序審閱指定資料,不構成對商戶財務能力、信用、商品真偽、履約能力或每筆交易的保證或推薦。

五、商戶帳戶、員工及授權

商戶須指定至少一名主要管理人負責商戶帳戶及與WM聯絡。

商戶可按WM提供的功能建立員工或子帳戶,並應只向有需要及已獲授權的人員分配適當權限。

商戶須對其管理員、員工、代理及子帳戶透過WM平台作出的操作負責,包括上架、定價、接受或拒絕出價、提供付款資料及確認交收。

商戶不得共用管理員登入資料、出售或轉讓帳戶,亦不得讓未獲授權人士使用其身份或驗證狀態。

如員工離職、權限變更、帳戶疑似被盜用或出現未獲授權操作,商戶須立即停用有關權限並通知WM。

WM可依賴從已獲授權帳戶發出的指示,直至商戶通知WM有關權限已被撤銷或帳戶存在異常;但WM在知悉明顯異常後,仍可暫停執行指示並要求重新核實。

六、商品所有權及出售權限

賣家提交或發布商品刊登,即就該商品聲明並保證:

賣家是商品及已列明附件的合法擁有人,或已取得合法擁有人充分、有效及可證明的出售授權;

商品並非失竊物品、犯罪得益、受非法取得,亦不受未披露的抵押、留置權、寄售限制、所有權爭議或其他第三方權利約束;

賣家有權將商品送交鑑定、交收及在交易完成後把有效所有權轉讓予買家;

如商品屬寄售、代售或由第三方提供,賣家已取得必要授權,並須按WM要求提供擁有人、來源及授權證明;

賣家須保存可合理證明商品來源、所有權及出售權限的紀錄,並在WM調查合理需要時提供。

如WM合理懷疑商品涉及失竊、偽造、非法來源、所有權爭議或其他違法情況,WM可暫停刊登或交易、限制交付、要求補充證明,並在法律允許或合法機關要求下保存及披露相關資料。

七、商品資料及披露責任

賣家須確保商品刊登在發布及整個上架期間均屬真實、準確、完整及不具誤導性,包括:

品牌、系列、型號及參考編號;

商品屬現貨或預訂;

全新、二手或其他實際狀態;

生產年份、保用年份及保用狀態;

錶殼、錶盤、機芯、物料、尺寸及主要規格;

實際品相、磨損、刮痕、凹痕、拋光及翻新狀況;

維修、改裝、入水、撞擊、磁化及已知功能問題;

非原廠、後配、替換、改裝或與原型號不一致的零件;

錶盒、保用證、證書、帶節及其他實際包括的附件;

所在地、可交收地點、預計可交付日期及適用限制;

價格、幣種、稅項及賣家要求買家承擔的已知額外費用;

任何可能影響一般買家決定是否出價或購買的重要資料。

賣家如不確定某項資料,應作適當保留或說明,不得把推測當作已核實事實。

WM提供的品牌、系列、型號、規格建議、自動填寫或資料庫內容只供輔助。賣家須在發布前核對,並對最終刊登內容負責。

商品刊登獲WM審閱、發布、加上平台標籤或通過格式檢查,不表示WM已核實全部資料、確認真偽或代替賣家承擔商品描述責任。

WM平台只接受完整腕錶商品的刊登。錶帶、錶盒、零件、保用證、證書及其他配件只可作為腕錶附件列明,不得獨立刊登或出售。賣家不得以配件、零件或其他非完整腕錶商品的刊登規避本條限制。

含替換、後配、非原廠或改裝零件的完整腕錶並非一律禁止刊登,但賣家必須在上架時清楚列明有關零件及改裝情況,不得把非原廠零件描述為原廠。任何帶有偽冒商標、偽造品牌標記或意圖冒充原廠的零件均不得刊登。

賣家可在公開商品圖片中遮蓋部分腕錶序號,以保障私隱及商品安全;但在WM或鑑定機構要求時,須提供完整、未經遮蓋的序號及相關證明。序號被刻意移除、竄改、重刻或與商品資料不符的腕錶不得刊登。如屬原廠更換錶殼、正常磨損或其他可合理解釋的情況,賣家須在上架時清楚披露,並按要求提供證明。

賣家不得刊登把不同腕錶或型號的錶殼、機芯、錶盤或其他主要部件重新組合,形成品牌從未正式生產配置的腕錶(「拼裝錶」),即使個別部件本身可能屬真品。正常維修、原廠服務零件,或已按本條充分披露的非核心後配配件,不會僅因此自動被視為拼裝錶。

八、商品圖片、影片及附件

賣家應使用能真實反映實際商品的清晰圖片,並按WM要求提供正面、側面、背面及重要細節照片。

圖片及影片不得:

隱藏、修走或淡化刮痕、磨損、損壞、改件或其他重要狀況;

使用另一枚腕錶的圖片冒充實際商品;

使用未經授權的第三方、品牌、商戶或買家圖片;

加入誤導性標誌、證書、鑑定結果或平台背書;

使用生成式AI或其他技術製作並非實物的影像,卻使人合理地誤以為是實際商品照片。

如賣家使用原廠或示意圖片,必須清楚標明並同時按WM要求提供實物圖片。

賣家須確保上載的保用證、證書、收據或其他附件沒有被偽造、擅自修改或以誤導方式遮蓋重要資料。

九、現貨、預訂及庫存管理

現貨商品必須在刊登及接受出價時實際可供出售。賣家不得把尚未取得、已售出、已承諾予他人或無合理能力交付的商品標示為現貨。

只有已通過WM商戶驗證的商戶可發布預訂商品。私人賣家不得發布預訂商品,亦不得把尚未實際持有或控制的商品標示為現貨。

預訂商品必須清楚標示為「預訂」,並列明商戶當時可合理提供的預計到貨或交付時間、可能影響履約的條件,以及買家付款前須知的重要限制。

商戶不得在沒有真實貨源、合理採購基礎或履約能力的情況下發布預訂商品。

商品如已售出、被鎖定、撤回、價格改變、所在地改變、預計交付時間改變或不再可供出售,賣家須立即更新或下架,不得繼續接受出價。

每個商品刊登只可對應一枚腕錶。即使賣家持有多枚相同型號腕錶,亦須按每枚腕錶的實際狀況、年份、附件及其他資料分別建立刊登。

商品刊登原則上自發布起有效60天,期滿後可由系統自動下架。賣家重新發布或刷新前,須再次確認庫存、價格及商品資料仍然準確。

自動下架不會解除賣家就下架前已接受的出價、已建立訂單或已產生爭議所負的責任。

十、B2B及B2C價格

商戶可按WM當時提供的功能,分別設定B2B及B2C價格。私人賣家只可使用其帳戶獲准的價格類型。

賣家須確保所有價格均以正確幣種輸入,並清楚反映商品本身價格。任何買家須另行承擔的稅項、運費、保險、支付成本或其他費用,須在適用法律及介面容許範圍內清楚披露。

B2B價格只會按WM設定的帳戶身份及資料權限顯示。未經價格擁有人或WM授權,用戶不得擷取、批量下載、公開、轉售或向無權查看人士披露B2B價格。

WM會採取合理權限措施限制B2B價格的可見範圍,但不保證任何價格資料不會被獲授權用戶截圖、記錄或以其他方式外洩。

賣家不得利用多個帳戶、虛假出價、關聯交易或其他方式操控價格、成交紀錄、排行或市場數據。

如賣家選擇「價格待定」或其他非固定價格方式,仍須按WM要求提供足夠資料,且不得以該方式隱藏必須向買家披露的費用或進行誤導性引流。

十一、批量及自動化上架

WM可提供「智能批量上架」功能,透過AI文字擷取,把賣家提交的腕錶報價文字轉換為結構化商品資料。AI輸出可能出現遺漏、誤讀或內容錯誤,並不保證完全準確。

自動化工具可能誤讀品牌、型號、價格、幣種、年份、狀況、附件或其他資料。賣家必須在發布前逐項覆核系統產生的內容。

賣家不得因資料由WM工具擷取、轉換、翻譯或建議,而免除其對最終刊登內容、價格及庫存準確性的責任。

賣家須確保其提交予智能批量上架功能的報價文字及其他內容有權被使用及處理,且不包含無必要的第三方個人資料或受限制資料。

WM可因格式、數量、資料質素、系統安全或濫用風險,限制、延遲或拒絕批量發布。

十二、刊登審核、排序及展示

WM可在發布前或發布後,以人工或自動方式檢查商品刊登的格式、內容、重複情況、價格異常、圖片、品牌、風險及合規情況。

WM可要求賣家修改或補充資料,或拒絕、暫停、限制展示、降低曝光、下架或合併商品刊登,包括在以下情況:

資料不完整、不一致、過期或具誤導性;

商品可能屬偽造、失竊、侵權、禁止或高風險物品;

價格明顯錯誤、幣種錯誤或與刊登內容不符;

重複、垃圾、測試或並無真實出售意圖的刊登;

圖片或文字侵犯第三方權利;

賣家未能完成驗證或回應WM的合理查詢;

為保護用戶、平台安全或遵守法律所合理需要。

WM不保證商品必定獲發布、持續展示、取得指定排序、曝光、查詢、出價或成交。

商品的搜尋排序、推薦及展示可受相關性、資料完整度、庫存、價格、地區、活躍程度、用戶偏好、推廣安排及風險因素影響。

十三、出價、還價及商品鎖定

賣家應只在有真實出售意圖及合理履約能力時接受出價或提出還價。

賣家接受買家出價,或買家接受賣家還價後,該商品會按平台流程進入鎖定、結算及交易處理狀態。賣家須為該筆交易保留商品,不得再出售、轉讓或承諾予其他人士。

買家結算、訂單期限及逾期處理,按《交易服務條款》及訂單頁處理;賣家須配合WM的通知及後續安排。

商品被鎖定前,其他用戶仍可能提交出價。系統顯示出價已提交、處理中或等待回覆,不代表商品已被保留。

如商品價格、幣種或其他重要價格資料存在明顯錯誤,按《交易服務條款》處理;WM不會強制賣家按明顯錯價成交。

賣家不得:

接受已知無法履行的出價;

在接受後無合理原因提高價格、減少附件或改變主要條件;

要求買家取消後以另一帳戶或平台外方式重做交易,以規避WM流程或收費;

使用虛假帳戶、關聯人士或虛假交易製造成交紀錄。

賣家與買家在WM平台建立聯繫後,尾款直接支付賣家、在賣家店舖交收或其他WM明確容許的安排,不會單獨被視為規避平台;但雙方仍須按該筆訂單的正式流程及規則進行。

十四、商戶收費、意向金及賣家收款

在現行方案下,商戶入駐及使用不設月費,商品上架免費且不設固定數量上限。WM如日後引入新收費,須在收費生效前清楚通知受影響商戶,且不會追溯適用於已確認的交易。

WM目前不另向商戶收取成交佣金。意向金、鑑定費、尾款、退款及商戶結算,按《交易服務條款》及訂單頁處理;賣家應以訂單頁的實際收款明細作準。

只有已通過WM商戶驗證的商戶可發布預訂商品及設定預訂意向金;私人賣家不得發布預訂商品。現貨意向金及預訂意向金的比例、結算及取消後處理,均按《交易服務條款》處理。

預訂交易正常完成後,WM會按《交易服務條款》於三個工作日內結算適用的預訂意向金餘額予商戶;交易完成前不會預先撥付。

腕錶尾款原則上由買家直接支付賣家,WM不代收。賣家須自行核實款項已最終及不可撤回地入帳,並承擔其付款、稅務、反洗錢及其他合規責任。

預訂交易取消、責任審核及款項分配,按《交易服務條款》處理。WM進行的是平台內部交易審核及款項處理,並非正式仲裁。

十五、鑑定及開蓋配合

鑑定、開蓋選項、賣家授權、送鑑預約、檢測配合、鑑定結果及報告使用,按《鑑定及交收服務附表》處理。

賣家須如實披露維修、改裝、零件更換、入水、撞擊、功能問題、序號異常及其他可能影響鑑定的資料,並配合已確認的合理檢測。

賣家須按平台通知完成送鑑預約及送交與刊登相符的腕錶和附件。逾期、拒絕已確認安排、提交另一枚腕錶或商品重大不符時,按《交易服務條款》及《鑑定及交收服務附表》處理。

十六、交收、尾款及交付

WM平台交易原則上安排於WM指定的WM交收中心完成,以提供身份核對、現場紀錄、CCTV錄影及即時支援。

買家及賣家須各自在收到平台通知後24小時內完成交收預約。任何一方逾期未完成預約,訂單會進入「訂單逾期」狀態,由WM或交收中心人員聯絡相關人士,並按情況恢復交易流程、重新安排或取消訂單;訂單不會僅因逾期而自動取消。

如任何一方未能在已預約的交收時間出席或完成交收,訂單會進入「訂單逾期」狀態。WM或交收中心人員可確認是否重新安排時間或取消訂單;如取消,相關款項及補償會按WM審核的責任歸屬處理。

賣家須按平台確認的時間及地點出席或安排獲授權人士交付商品,並攜帶與刊登及鑑定紀錄一致的腕錶與附件。

如因付款方式、買家到店查看或其他實際需要,買賣雙方可按WM容許的流程自行安排於賣家店舖或其他地點交收。在此情況下,WM交收中心的現場支援、身份核對、交收紀錄及CCTV保障不適用;WM亦不對該地點的環境、保安或雙方現場行為作出保證。

賣家須在交付前自行確認腕錶尾款已按訂單安排收妥。WM可協助展示付款安排或記錄雙方確認,但不代替賣家核實銀行入帳,亦不對尾款支付工具、撤回、拒付、轉帳限額或銀行延誤承擔其依法毋須承擔的責任。

賣家不得在未經買家同意及平台記錄的情況下,以另一枚腕錶、不同配件、較差品相或不同交易條件完成交付。

如由第三方代為交付或領取,賣家須按WM要求預先提供有效授權及身份資料。WM可拒絕向未能完成核實的人士交收。

交收完成後,賣家須按平台流程確認交易完成並保存付款、交付及稅務紀錄。

十七、取消、退款及賣家違約

賣家在接受出價後應按已確認安排履約。以下情況可被視為賣家原因取消或賣家違約:

商品已售出、無貨或賣家無權交付;

價格、幣種或商品資料由賣家輸入錯誤,而錯誤並非由WM系統擅自改動造成;

賣家無合理原因拒絕已確認的鑑定、開蓋或交收安排;

賣家逾期未送鑑、未交付或未出席交收;

商品鑑定未通過;

實物、附件、品相或重要資料與刊登嚴重不符;

賣家要求買家支付未披露費用或接受未經同意的新條件;

賣家失聯或明確表示不再履行交易。

發生賣家原因取消或違約時,WM可:

取消或暫停交易;

向買家退回按《交易服務條款》應退的款項;

要求賣家承擔因其違約合理產生、已事先披露或依法可追討的鑑定、退件、物流、支付及處理費用;

限制上架、接受出價或交易功能;

下架相關或其他高風險商品;

對重複或嚴重違規採取停權或終止帳戶措施。

WM在判定責任歸屬時,可考慮商品刊登、出價及還價紀錄、訂單資料、平台通訊、付款紀錄、鑑定報告、交收紀錄及買賣雙方提交的證據。

如因不可合理控制事件導致賣家延誤,賣家須盡快通知WM、提供合理證明並採取措施減少影響。該情況是否構成可獲寬免的延誤,按《交易服務條款》及實際情況處理。

本條不限制買家、WM或其他人士依法享有的權利或補救。

十八、禁止行為

賣家不得直接或間接:

上架或出售偽造、失竊、侵權、違法、危險或受禁止的商品;

提供虛假、不完整、過期或誤導性身份、商業、商品、價格、庫存、付款或交收資料;

隱藏對交易決定重要的瑕疵、改裝、零件更換、附件缺失、預訂性質或額外費用;

操控出價、成交價、評價、搜尋結果、市場數據或平台活動;

建立重複、虛假、測試、無貨或沒有真實出售意圖的商品刊登;

騷擾、威脅、歧視、欺詐或誤導其他用戶、WM員工、鑑定人員或交收中心人員;

要求用戶離開正式流程,以規避平台費用、身份核實、風險控制、鑑定或交易紀錄;

擷取、出售、公開或濫用B2B價格、用戶資料、商品數據、鑑定報告或其他受限制內容;

干擾、繞過、測試或破壞WM平台的安全、權限、商品鎖定、付款、通知或審核機制;

使用自動化工具大量建立垃圾內容、發送未經同意的訊息,或以其他方式對平台或用戶造成不合理負擔;

冒用WM、AG、腕錶品牌或其他人士名義,或聲稱獲得並不存在的認證、合作、保證或推薦;

協助或促使他人作出上述行為。

十九、法律、牌照、稅務及合規責任

賣家須自行識別及遵守適用於其業務與交易的法律,包括商品說明、消費者保障、商業登記、稅務、進出口、海關、知識產權、制裁、反洗錢、反恐融資及保存紀錄要求。

商戶向消費者銷售時,須確保商品及服務描述、價格、計價方式、費用、保用、退換及其他重要資料清晰、準確及適時披露,不得採用虛假商品說明、誤導性遺漏、餌誘式廣告、先誘後轉售或錯誤接受付款等不良營商手法。

如賣家的腕錶交易因涉及貴金屬或寶石而受香港《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下的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規管制度約束,賣家須自行取得所需登記、進行客戶盡職審查、保存紀錄及提交現金交易報告。WM提供平台或交收地點,不代表WM代替賣家履行該等義務。

賣家須自行負責其銷售所得、利得、增值、銷售、關稅、進出口或其他稅項及申報。WM可在法律要求下收集、保留或向主管機關提交交易及賣家資料。

賣家不得透過WM平台進行受制裁或法律禁止的交易,亦不得要求WM、買家或其他人士隱瞞商品來源、價值、交易對手或付款路徑。

WM可為履行法律、銀行、付款服務商、保險、制裁或風險要求,要求賣家提供補充資料、暫停交易、限制付款方式、拒絕交收或向合法機關作出披露。

二十、商品內容及知識產權

賣家保留其依法擁有的商品文字、圖片、影片及其他內容的權利。

賣家向WM提交內容,即確認其擁有或已取得足夠權利,並授予WM一項在提供、營運、展示、搜尋、翻譯、格式調整、推廣及改善WM平台所合理需要範圍內,非獨家、全球性、免版稅、可由WM服務供應商代為處理的使用許可。

上述許可在商品刊登有效期間適用;商品下架後,WM仍可在處理既有訂單、爭議、鑑定、合規、備份及法律紀錄所合理需要的期間保存及使用相關內容。

WM不會僅因取得上述許可而取得商品所有權,亦不會獲准把賣家內容套用於另一賣家的商品作誤導性展示。

如WM收到可信的知識產權、私隱或其他權利投訴,可暫停或移除相關內容並要求賣家回應及提供授權證明。

二十一、監察、限制、停權及終止

WM可為營運、安全、合規、客服及爭議處理目的,按照《私隱政策》及適用法律保存和審查帳戶活動、商品變更、出價、訂單、平台通訊、付款資料、鑑定及交收紀錄。

如WM合理相信賣家違反本條款、涉及欺詐或非法活動、對用戶或平台構成風險、未能按特定要求補充或更新資料,或法律及主管機關要求,WM可採取一項或多項措施:

警告或要求限期改正;

要求補充、更新或重新核實指定資料;

暫停發布、限制曝光或下架商品;

限制B2B價格、出價、交易、訊息或其他功能;

暫停、凍結或終止賣家帳戶;

取消或暫停高風險交易;

保留合理所需紀錄並向合法機關、權利人、付款或保險機構披露;

採取法律允許的其他保護措施。

WM選擇相關措施時,可考慮違規的性質及嚴重程度、是否蓄意或重複發生、對買家、其他用戶及平台造成的影響、賣家是否主動補救及配合調查,以及其他相關風險。WM不承諾對每類違規採用固定處分;所採取的措施應與個案情況及風險相稱。

如情況可合理補救且不涉及即時重大風險,WM原則上會提供合理機會讓賣家解釋或改正;但涉及疑似偽造、失竊、欺詐、制裁、帳戶盜用、證據保存或人身與財產安全時,WM可立即採取措施。

WM限制功能、停權、凍結或終止賣家帳戶時,原則上會透過平台通知、電郵或其他合理方式,說明涉及的違規理由、所採取的措施及其生效時間。若披露詳情可能違反法律或主管機關要求,或妨礙平台安全、證據保存、欺詐或其他調查,WM可限制或暫緩披露相關細節。

受影響賣家可透過WM指定渠道提出覆核申請,並提交解釋、補充資料或證據。WM可按個案通知合理的資料提交期限,並會按原有紀錄、違規性質、新提交資料,以及對用戶及平台的風險作合理覆核,再把結果通知賣家。覆核期間,原有措施繼續有效;WM另行決定者除外。商戶驗證申請被拒絕不屬本款的帳戶措施,申請人可按第四條補充或修正資料後重新提交。

賣家可按平台流程停止出售或申請終止賣家身份,但仍須完成或妥善處理已接受出價、已建立訂單、未完成退款、爭議、應付費用及其他既有責任。

帳戶終止後,按其性質應繼續有效的條文,包括既有交易、付款、賠償、知識產權、資料及紀錄、責任、適用法律及爭議處理,繼續有效。

二十二、賣家責任及WM的角色

除WM在個別訂單中明確以賣家身份出售商品外,商品買賣合約原則上由買家與賣家訂立。賣家,而非WM,負責商品所有權、描述、合法性、庫存、價格、交付及依法須向買家提供的售後責任。

WM提供上架、搜尋、通訊、出價、收費、鑑定協調、交收安排及其他平台服務,但不因提供上述服務而成為商品擁有人、買家或賣家的代理、合夥人或受託人;個別服務條款或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WM的商戶驗證、商品審核、鑑定安排、交收支援或平台標籤,不免除賣家的法律及合約責任。

WM不保證任何商品一定成交、買家一定完成結算或支付尾款,亦不保證賣家可取得特定曝光、售價、收益或市場數據結果。

WM須就其實際提供的服務及依法不能排除的責任承擔相應責任。本條款任何內容均不得用以免除WM因欺詐、故意不當行為、未有依法採取合理謹慎,或其他法律不容排除的責任。

二十三、賠償及損失處理

在適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如因賣家下列行為直接導致WM、其關聯公司、服務供應商或人員遭受第三方申索、合理調查成本、罰款、判決、退款或損失,賣家須對有關人士作出合理賠償:

違反本條款或個別訂單安排;

商品屬偽造、失竊、侵權、非法或賣家無權出售;

商品資料、圖片、價格、庫存、所有權或授權不實;

未依法履行稅務、牌照、登記、消費者保障、進出口或反洗錢義務;

侵犯第三方知識產權、私隱、名譽或其他權利;

賣家、其員工、代理或獲授權帳戶的欺詐、故意不當或疏忽行為。

WM須在合理可行情況下通知賣家相關申索,並容許賣家提供資料及合理參與抗辯或和解。賣家不得在未獲WM書面同意下作出承認WM責任或對WM施加非金錢義務的和解。

賠償只限於與賣家行為有合理因果關係且可合理證明的金額,並須考慮WM自身行為、減輕損失責任、第三方補償及不得重複追討的原則。

WM就平台一般責任的限制按《平台使用條款》處理;鑑定、保管及交收責任按《鑑定及交收服務附表》處理。本條款不另行擴大或縮減該等文件列明的責任。

二十四、資料、紀錄及保密

賣家須按法律及合理業務需要保存商品來源、刊登、出價、訂單、付款、交收、授權、稅務及合規紀錄。

WM可按《私隱政策》及適用法律處理商戶、員工、私人賣家、商品、交易、鑑定及交收資料。

WM可保存與帳戶、商品刊登、出價、訂單、付款、平台通訊、鑑定、交收、投訴、覆核及調查有關的紀錄,保存期間以履行服務、處理爭議、防止欺詐、保障合法權利及遵守適用法律所合理需要者為限。相關需要結束後,WM會按《私隱政策》及適用法律刪除、匿名化或以其他適當方式處理相關資料。

賣家透過WM取得的非公開資料,包括B2B價格、買家聯絡資料、交易風險資訊、內部操作安排及明確標示為保密的資料,只可用於相關交易及合法業務目的,不得出售、公開、用於未經同意的推廣或向無需要知悉的人士披露。

下列資料不視為保密資料:在沒有違反保密義務下已公開的資料、賣家可證明在取得前已合法知悉的資料、從無保密義務第三方合法取得的資料,或賣家獨立開發的資料。

如法律、法院或主管機關要求披露,賣家可在所需範圍內披露,但在法律允許情況下應事先通知WM。

二十五、條款修改、通知及可分割性

WM可因服務、營運、風險或法律要求修改本條款,並透過WM平台、帳戶通知、電郵或其他合理方式公布更新。

對賣家權利或責任有重大影響的修改,WM會在合理可行情況下預先通知。更新原則上只適用於生效後的活動及交易,不會追溯改變賣家已確認訂單的實質安排;法律要求或保障用戶的緊急更新除外。

賣家在更新生效後繼續上架或使用出售功能,即表示接受更新;如適用法律或修改性質要求另行明確同意,WM會要求賣家重新確認。

通知發送至賣家帳戶、已登記電郵、電話或平台收件匣,即視為以合理方式送達。賣家須保持聯絡資料最新並定期查看通知。

如本條款任何部分被裁定無效、不可執行或須限制解釋,其餘部分仍繼續有效。

WM未有即時行使權利,不構成放棄;任何一次寬免不代表日後或其他違規亦獲寬免。

未經WM事先書面同意,賣家不得轉讓其帳戶、本條款下地位或主要權利義務。WM可因重組、合併、業務轉讓或服務移交而轉讓本條款,但不得因此減損賣家依法不能被排除的權利。

二十六、適用法律及爭議處理

本條款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管轄並按其解釋。

如賣家與WM之間發生爭議,雙方應先透過WM客服或指定渠道提交相關資料,並在合理期限內嘗試協商解決。

如協商未能解決,任何一方均可將爭議提交香港特別行政區具有司法管轄權的法院處理。

本條不限制任何一方向執法、監管或其他依法成立的爭議處理機構提出投訴或尋求協助。

除本條款明確給予AG International Luxury Brands Authentication Limited或其他指定服務供應商的權利外,並非本條款一方的人士無權依據香港法例第623章《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執行本條款。任何給予AG的權利,以《鑑定及交收服務附表》明確列明者為準。